为拓展业务和活跃民间书画交流,并为书画经营者提供低风险的渠道,厦门华堂画廊(以下简称画廊)自2020年起在漳州地区招募代理人(可网络销售或实体店经营),有关事项如下:
一、代理名额
漳州市范围内每个县(区)均仅招募一名代理人,经考察符合条件的,签订合作协议,每年一签,动态管理。有销售和书画从业经验者优先。
二、使用标识
实体店代理人有需要的,且实体店使用面积在五十平米以上,经画廊授权可使用华堂画廊标识,接受画廊管理,自负盈亏,不得损害画廊声誉和利益。
使用华堂画廊标识的实体店年销售达到双方约定金额(具体面议)的,次年还可向画廊申请上一年度租金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金额的补助,画廊跟据代理人合作经营情况决定给予适当的补助。
使用华堂画廊标识的实体店经营作品必须全部由画廊提供,不得经营画廊提供以外的作品,作品销售价格接受画廊指导,经营模式接受画廊管理指导。画廊有权随时对不符合管理要求的代理人解除画廊标识使用权和没收押金。
没有使用华堂画廊标识的代理人不受上述要求约束,可自主定价,可兼营除画廊提供以外的作品。
三、结算方式
代理人从华堂画廊拿作品,需支付所拿作品价值全款,使用华堂画廊标识的合作方首次还需交付一次性押金十万元。
代理人务必对画廊提供作品价格严格保密 !
四、作品更新
画廊按季对代理人作品进行盘存,根据代理人需求,双方协商进行作品调换更新。
代理人对画廊提供的作品不得私自改变原样(以交付时图片为准),有损坏的,经双方协商赔偿。
五、代理目标
代理人每年营业额需达到画廊要求(面议协商),达不到要求的,画廊有权在合作期满后解除双方合作。
六、注意事项
画廊提供的所有作品,代理人一律不得上微拍拍卖。经画廊同意并设定起拍价的可以上实体拍卖行拍卖。
七、合作解除
合作到期没有续签约的,合作关系自动解除。合作期内,经双方协商可中断合作关系。使用画廊标识的实体店自解除合作之日起三天内摘除华堂画廊门牌,收回印有华堂画廊标识的外包装物品等,从此不得再以华堂画廊名义开展任何活动。
解除合作关系之日起三日内,画廊收回全部作品,押金归还代理人。
厦门华堂画廊
2020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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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8106080105
(微信号同此号)
画廊地址:
厦门市湖里区海丝艺术品中心•羲缘楼A馆三层317号(高崎机场T3航站楼旁)
【华堂书画在线藏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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