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波作品《心流•巉嶮》水彩 88.1x76.6(cm) 2018
姚 波 / 札记一则
“还原”的真相
►“还原”通常是针对事物发生之本源的追问与回归。
传统本质论通常把从现象中抽象出实质的活动谓之“还原”,认为事物内在的质才是实在事物生成的原初之本,从而将那些实质性的定理、定律、法则称之为“原理”和“原则”,渐渐让后来的人习以为常乃致理所当然地认为:在宇宙之前本然存在着一个超验的“质”,是她以她的诸般终极性的“原理”和“原则”创造了洪荒绵亘的宇宙,继而又创造出万物与人类,给予这洪荒以智慧之光及无限生机。
《都市行草•记忆》水彩 51.3x77(cm) 2018
►然而困惑也来了:我们很难想像在宇宙之前,按照能量守恒和物质不灭的自然定律,这个包罗万生的“质”是以何种方式存在并酝酿创世的(此或是宗教之缘起),或者说它是不是总要以一种方式或形式存在呢?倘若这样的想象和推论是肯定的,那么对于人类而言,这种想象和推论的原始凭藉又将如何称谓呢?
《寂流寒山图》水彩 76.7x109.1(cm) 2017
本质论者将这个原始的凭借命名为“现象”,从而为其所谓的“本质”套上了一件皮囊,意思就分明是在说:“原”是不可见光乃至永远没有其相貌的,要露“脸”,就必须裹上“现象”的皮囊。因此就有了“透过现象看本质”的说法。如此一来反而一不留神将“原”本位实际转让于“现象”存在,从而构成了本质论的二元对立——质之“原”首先必须透过非“原”之现象来获得——的最深刻的悖论。
《都市行草•广场》水彩 56.2x76.8(cm) 2018
其内在矛盾显然在于将整体事物的内在性质与外在呈现在思维上分裂为两件对立的事物,导致在实践上将实在可触的“现象”当成虚假而不确定的存在,反而将经由“虚假存在”析出的“质”当作了实在。换句话说:似乎这个活生生的世界并非本质的世界,并非真实的“原”世界,而是由“原”世界生出的与“原”世界对立的异化物——这正是分析思维“还原”之困境。
《心流•峭崖》水彩 53.6x77(cm) 2018
►欲破解这一思维困境,窃以为马克思的一段话或许可以作为一种可行的参考,他首先说:“假定一种存在物本身不是对象又无对象。这样的存在物首先是个唯一的存在物,在它之外无存在物,它孤零零地独自存在。”这个假定显然是针对缺乏特定对象的孤立的抽象概念而言的,这就是本质论所抽象出的“原”(其中的“唯一”和“孤零零地独自存在”都是在表达某种切断了我与周遭事物联系之后的“孤立”判断之义——正是马克思所批判的思维方式)。
《都市行草•寒夜》水彩 54x76.8(cm) 2018
有人病急乱投医,用马克思的这两句话去直接解释艺术作品的唯一性,搞错了语境,忘记了一件艺术作品,尽管它很独特,但却不能称其为“唯一的存在物”。因为在它之外不仅有其它同类做参照对象,更有作者和受众作为创作和接收对象,它不是概念,因而无法不与其周遭发生关系而孤立存在!也正是因为如此,马克思才接着又说:“只要有对象存在于我之外,只要我不是独自存在,那么我是与在我之外的对象不同的他物,即另一个现实,我是它的对象。
《都市行草•租居》水彩76.8x54(cm) 2017
一个存在物如果不是另一个存在物的对象,那么要以无对象存在物为前提。只要我有一个对象,这个对象以我作对象。”这才是一件艺术作品的正常存在状态!就好比我跟我的绘画作品的关系:看似两种不同而互为唯一的事物,实际上两者既互为另一个现实,又互为对象彼此映照、彼此表现,进而又与受众互为对象而交流。这种关系,绝不像有些人曲解的那样是一种异化(此解的不明就里在于将移情转换混淆于异化,异化是由主体分裂出的它的对立面,进而成为外在的异己力量。而艺术绝非艺术家生出的一种异己的力量),恰恰相反是积极的互动表现而非消极的对立关系;我的作品不仅不是我的异化或控制我的对象,反而是我借以抒怀表现审美旨趣的移情媒介乃至工具,是地地道道的与我与这个世界有着密切关联而不可割裂的,相对独立而非孤立的感性存在;是我在这个世界上的另一种存在方式。
《都市行草•折射》水彩 53.2x77.1(cm) 2018
所以马克思紧接着肯定地指出:“非对象的存在物,是一种非现实、非感性只是思想上想象的存在物,是抽象的东西。”这就完成了他对其上述第一段话的呼应与定义,也证实了我对这段话的解读:抽象是一种“孤零零的”未经物化的尚未圆满完成的思维存在。事实上把马克思上述三段话连起来看,则可视为对传统哲学“还原”理念的一种纠拨,它明确地向人们表达了一个生动的感性世界,不仅是人类一切认识肇始之“原”,同时也是所有抽象思考进而创生的终极务求。
《心流•冷月》水彩 55.8x76.7(cm)2018
《规划-山水•疾速穿越》水彩 73x122(cm)2017
►有鉴于此,“现象”才是一切“理则”或“本质”之原宿,理论上好象是“理则”创造“现象”,因为掌握理则即可从事举一反三的创造活动,实则刚好相反——“理则”之为“理则”乃因其必须寻求造化为“现象(存在)”的生成并须臾不可脱离其支撑。否则,正如马克思所言的“这样的存在物首先是个唯一的存在物,在它之外无存在物,它孤零零地独自存在。”
《都市行草•光雾交响》水彩76.8x54(cm) 2017
《都市行草•物欲》水彩 53.5x77(cm) 2018
之所以人们常常迷失在“现象”里摸索其“理则”之真意,那恰恰是因为“理则”之本分天生服务于“现象”的生成而非自身之孤现——一则只有生成为“现象”,“理则”才能被证明为成立;二则“现象”固然会昭示其内在“理则”的逻辑关系,这被科学家和哲学家看作是最重要的内涵,但这绝非自然“理则”融宿于自然“现象”的终极诉求,“理则”有着更为广阔而远大的抱负,那就是由其单纯之义理寻求最丰富多样之创生。亦即“理则”的目的并不在于自我表现,反而是为物质形式多样性创生之内在助力。这无疑同时决定了“现象”的外在性、复杂性和开放性与“理则”的内隐性、单纯性和封闭性——这才是人类在思考时容易迷惑于“现象”之多向,多义的原因所在。
《都市行草•淫雨》水彩 53.2x77.1(cm)2018
《规划-山水•欲罢》水彩 79.5x123.5(cm) 2017
►思想活动由於追求“理”的把握,所以需要从现象的丰富表现中通过祛蔽梳理出某种“规律”的迹象。但现象终究是丰富性和开放性的总体呈现,对人或曰智者而言,“现象”始终都有两种意义,首先是由“现象”引发的对其内在性“理则”的追问及其探寻,这与人类生存对物质的探索和应用的内容密切相关;其次是“现象”本身的知觉性,它的外观、形态、趣味或情态给人引发的关注——此间囊括了人类生活的大部分精神内容。也就是说,无论我们是仅止于对现象本身的好奇和体验,还是由现象的呈现引发对其发生的思索,我们都应清醒:这一切的根源其实就是眼前实实在在却总是由于人的“思索”而被碎片化、虚无化了的生动存在。
《都市行草•三角梅》水彩 54x76.8(cm) 2018
《都市行草•雾早》水彩51.4x77(cm) 2017
►所以只有存在才不仅是“理则”对其所拥有的诸多可能性的最具体、确凿的实证,而且——也是同等重要的——还会由此创生出更为丰富的现象服务于人的知觉、品味、赏析以及理性解读。因此,所谓“还原”恰恰是由我们人类种种理性的迷思,返回到曾经的、现存的或尚未发生的呈现那里,成为有密度,有体量,可知觉的感性存在,从而让“还原”拥有了创建的义涵,就如造物主那样。
《都市行草•暮光》水彩 51.7x77.2(cm) 2018
《都市行草•不夜》水彩 56.6x77(cm) 2017
►“现象”同时成就了理性与感性之可能性的融合存在,或者更确切地说:只有“现象”的存在才包容了所有的可能性契机,其中就包括感性与理性所触及到的各个领域;“理则”仅仅是被析出的纯粹而孤立的逻辑,无法容纳感性的介入或必须去感性化,反而丧失了“原”本然的完整性、复杂性和实在性。因而“理则”的务求在于实现造物——构建自身载体,实证自身创生能量的使命。但当造物完成而获得独立形式——拥有特定密度、外观的空间占有体——之后,它便获得了空间和时间的双重特性,让“形式”具有了与“理则”相悖的开放性,从而让一个事物超越“理则”的规约而获得可以绵延不绝的感性和理性维度,诚如一件艺术作品,可因时空、文化、个体的不同而得到不同的解读。
《都市行草•黄昏》水彩 54x76.8(cm) 2018
《都市行草•故影》水彩76.8x54(cm) 2017
►由此看来,人就一直生活于“原”生态,“原”乃没有本质抑或为象-质同体、不断生成、更新和变化着的现象世界,“还原”即意味着对现象世界之回眸与观照,更昭示着新“原”的创生;离析与抽象仅仅是对“原”之实体的思维解构,故还是萨特的那句著名的断言:“存在先于本质”。“原”就是感知和思维触及并肇始的那个东西;再就是维特根斯坦的那段忠告:“我们踏上了光滑的冰面,没有摩擦,因此在某种意义上条件是理想的,但我们也正因此无法前行。我们要前行,所以我们需要摩擦。回到粗糙的地面上来吧!”作为艺术家,“还原”就是在理论和实践上提醒我们:不要将思辨沦落为迷思,进而迷失在对完整事物存在的执着分析与抽象中,而是要让身心、情怀和智力常常返回到那个原本可以感触的事物上来,力求让每一次艺术创造既基于对“原”的观照,又具有创“原”性。■
《月光海之角》水彩 76.5x56.1(cm)2018
姚 波
国立华侨大学教授,建筑学院美术教研室主任。
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
福建省美术家协会水彩画艺术委员会委员;
福建省水彩画会常务理事;
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美术专业委员会委员;
厦门市民盟美术院副院长;
泉州画院特聘画家。
█ 展事
2018.《都市行草•向海》2018“水彩界”迎新展
2017 《都市行草•凝筑的华彩》梦想与激情——民盟中央美术院全国美术作品展
《惑•彩夜》第一届大卫国际水彩大奖赛
2015 《即景2》第三届中国高校水彩名家学术邀请展暨高峰论坛[莞城美术馆收藏]
2016 《城市行草•蓝光》《城市行草•文化中心 》2016威尼斯建筑双年展·中国高等院校建筑学科教师优秀美术作品文献展
2014 《凋荣对•闽南脉象》首届全国水粉画大展 [优秀作品奖/石家庄美术馆收藏]
《微涟熙春图》第十二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
《恍兮忽兮-晚雾》等五幅 /交融•万象——五省一市水彩名家邀请展[莞城美术馆收藏]
2013 《恍兮忽兮-飓风》2013-2014深圳国际水彩画双年展 [荣誉提名奖]
《艕舶滋息》第十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
2012 《步行街•相》第十届全国水彩•粉画展 [广西水彩美术馆收藏]
2011 《风云天马山》第二届全国小幅水彩画展
2010 《矛盾空间2:古城异筑》第九届全国水彩•粉画展
2009 《铁臂拓新宇》第十一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
2004《建设者札记》第十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 [优秀奖/中国美术馆收藏]
2003 《渔歌唱晚》首届全国小幅水彩画展
《闽南小镇》第二届中国美术金彩奖作品展览 [中国美术家协会收藏]
2002 《徽居系列之一》中国美术家协会第十六次新人新作展
2000 《古壁光瀑》第五届全国水彩•粉画展
《古壁光瀑》新世纪福建省水彩画大展 [银奖]
1997 《厦门老街》首届中国青年水彩画大展[炎黄艺术馆收藏]
█出版
2018 专著《物象·自象观---风物建筑铅笔画法》 广西美术出版社
2014 专集《游思寂寥·姚波作品集》 福建美术出版社
2012 合集《二维之观•国立华侨大学建筑学院美术教研室画集》主编 /福建美术出版社
2006 专著《观察与表现---景物建筑写生指要》 福建科技出版社
2002 专集《当代水彩画家•姚波》 福建美术出版社
2001 专著《姚波宽锋铅笔画析览》北京图书馆出版社
专著《建筑风景铅笔画法》 陕西人民美术出版社
1996 专著《屋宇风景铅笔写生技法》菲律宾华文教育研究中心
█ 表彰
2015 厦门市委、市政府颁发的第五届文学艺术奖之鼓励奖
2014 获福建省政府颁发的福建省第七届百花文艺奖二等奖
2010 获泉州市政府颁发的第六届泉州市刺桐文艺奖一等奖
2008 获福建省政府颁发的福建省第五届百花文艺奖二等奖
2007 获第二十届华东地区科技出版社优秀科技图书二等奖
2006 获泉州市政府颁发的第四届泉州市刺桐文艺奖之最高奖“特别荣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