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个性的“身段”——艺术家/姚波「上篇」
2018-01-04 姚波官网
艺术家 / 姚 波
姚波:
1959年诞于山东莱阳;
1976-1977届上山下乡知青;
山东曲阜师范学院艺术系美术专业78级油画班毕业;
现任华侨大学教授,建筑学院美术教研室主任。
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
福建省美术家协会水彩画艺术委员会委员;
福建省水彩画会常务理事;
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美术专业委员会委员;
厦门市民盟美术院副院长;
泉州画院特聘画家。

姚 波 / 札记一则
艺术个性的“身段”
每个个体与所有他者的差异在生物学意义上皆是自然选择的天赋结果。也就是说,一种个性天赋地拥有根据自身生存境遇进行适配的后天空间,同时更是天赋地获得了这一个性的特质倾向难以超越的阈限——这是个性之鲜明色彩的根本保证,无视这一点而妄为,就会令特定个性在被迫扭曲的同时,让他或她的行为发生不应有的畸变——一种令人不快的呈现。

1、姚波《山逝》水彩 78x55.8(cm)

2、姚波《风骨》水彩 77x52 (cm)

3、姚波《滨江的路》水彩 77.8x50.3 (cm)
个性是一种被先验设定了的人的基本个体存在形式,它标示着个体的与众不同,但与此同时,更值得注意和强调的是,它也凸显着个体生命独特的适应性及其自我调节力。如果说“与众不同”是个性的外观形式,那么保证这一呈现被纳入个性多样性而不被视为异物,就要看一种个性对周遭众个性的认知度、亲和度或包容度,窃以为这才是个性得以正常存在并有效彰显的土壤。窃以为这其中的关键点并非“与众不同”(这已然是天赋),而恰恰是个性作为生存策略的理解力与共识度。“上善若水”的真意也在于此:个性的光辉其实并不在于其纯粹性——这绝对是一条不归路——而在于它独有的与众和而不同的适应性。因而适应力才是个性的核心能力,是个性事物拓展其生存极限的不二法门。诚如水的极柔与极透之物性似乎总是在隐蔽自己、变化自己以顺应他者之显现而显现,但正是这种对周遭毗邻的谦和风范,才成就其超然物外的上善之性及其无形之众形,无貌之大貌。

4、姚波《步行街•相》水彩78.5x52.2(cm)

5、姚波《故园》水彩 77.5x55.7(cm)

6、姚波《薄暮》水彩 74.5x55(cm)

个性的功能似乎只在于呈现差异以便区别于他者,犹如一个单纯而静态的相貌。其实不然,个性的价值并非那么单纯明了而为个体行为之舵手,因而其要义就不在于随心所欲地为我独尊,而恰恰是其独有的能够与他者和平共处的“身段”。作为个体生存(生理与心理)的基本形式和发展基础,我们切勿设法去选择或改变天赋个性(这无疑是徒劳而无益的),但可以积极地因应环境、对象作出合乎自我身段的反应与变形,一如水的形态一般。亦即,个性的适应力是个性化了的适应力,是一种对周遭出自于本性能动的协调反应,以求达成貌异而神合的终极呈现追求——和而不同的多样性世界。此乃自然造物之原则,理应为艺术创造所效法。

7、姚波《老城》水彩 77x52(cm)

8、姚波《闹巷》水彩 77x52(cm)

9、姚波《寒林》水彩 78x53(cm)

10、姚波《能见度•水巷》水彩 78.2x54.6(cm)
那么,艺术个性的“身段”又将何如?
艺术的个性,窃以为,不是为了表达个性自身而强调差异性的,这是极其多余和无聊的,自然赋予了它有更高的终极目标:以一种适配于自己的方式来呈现自己,以便参与和诠释整个世界极其瑰丽而美好的多样性。这个多样性在艺术而言就是美学的境界——呈现多样性的美,或者说多样性本身即美,大美也。如此一来,此大美,就成为这个世界既多样又统一之呈现,因而也就成为每一种艺术个性既不同于他者,又可被他者理解或接纳的“艺术身段”的终极追求者或适配者。

11、姚波《古城异筑》水彩 78x52.5(cm)

12、姚波《心荫幽眇》水彩 77.6x53.6 (cm)

13、姚波《艕舶滋息》水彩 77x54(cm)

换句话说,古人有“小人同而不和,君子和而不同”之论,重点在于“和”;其实艺术创作亦情同此理,重点在于“美”。好的艺术往往在于其同时具备与众不同与浸人心脾、感动心灵之双重品质,这叫美而不同;差的艺术则往往只有与众不同,甚至极端崇尚唯我独尊之矫情,轻视、藐视、无视他者之感受,这叫同而不美。如此“和”的内涵便在艺术创造的层面上与美合而为一,统一了起来。
故而,依据这个逻辑,梵高的绘画在其当时的社会及其审美背景下,就可以说不仅仅是差的艺术且是颇具“病态”的艺术(这一点我甚至至今都深信不疑,尽管他被后人奉为大师,但这完全是由于后人的审美观念及其所在的文化现象学环境极端吻合了梵高画作的呈现状态,抑或是说梵高的作品刚好成为其后世艺术观念的历史注脚之故)!因为艺术从来都是艺术家为自己及其所在的人群而生的,离了人群,艺术则一文不名;艺术的个性表现无一不是艺术家向人群寻求价值确证的表达——这也正是梵高生前的烦恼和遗憾所在;这同时也是诸多狂妄的艺术从业者,一边标榜只为自己而画,一边却频频参与展览以博他人美言之媚态所呈现的内在困顿。

14、姚波《重影1》水彩78.5x55.2(cm)

15、姚波《重影3》水彩 78x50(cm)
人,说白了是群居动物,为他人而活,才能更好地为自己而活,这种利他的原则各行各业莫不如此,艺术家又何德何能可凌驾其上呢?这正是梵高的悲剧之因。换言之,梵高绘画的自由度完全超离了他所在时代的美学限度而不自觉,他既没有耍个性,也不标榜创造,真诚地想被别人接受而不得。这与现如今极力标榜个性、创造、与众不同的艺术取向只是“歪打正着”,然却不一定就是梵高天真的本义,他哪里晓得,后人的审美文化已进入“天真”失真,观念先行的刻意状态了。
艺术在它刻意强调创造性的时候,其“个性”的彰显往往容易成为一件理性操控之事被郑重其事地加以渲染、蛊惑、造作,以至于忽略了它总是极为感性地隐于审美体验、实践中的自然特性。换言之,艺术个性是艺术实践中的自然适配,它始终基于并指向审美趣味及其高度的追求。因而艺术形式的个性表达在本性上属于自然选择,而非主观之刻意——大凡此类画面也因此总是有着挥之不去的矫饰气息。

16、姚波《东咀港的下午》水彩 52x77.2(cm)

17、姚波《逝晖》水彩 78.2x54.4(cm)

18、姚波《都市行草•竞筑1》水彩 56.3x77.7(cm)

现如今艺术的个性表达似乎已经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它已经凌驾于审美之上,艺术家们似乎不把自己塑造为“异类”而无法显示自己的“与众不同”;“不同”意欲脱离类共性的基本规定而成为某种孤立的艺术追求,以至于绘画形象、形态花样层出不穷、诡谲百态,完全蔑视类的经验和体验而表现为为“不同”而不同,为“挑战”而挑战规则,为“创造”而创造的矫情,心思完全飘浮于画外,几近挖空心思的赤裸裸的杜撰。这还在其次,很多样式、形式是完全不能被看懂、被欣赏,即便是专业人士亦不免一头雾水,深刻表现出作者并非自然形成于个性的某中复杂心机与盘算。当艺术不再出于感性的动机而被某些心机所控制,它便会自然滑向一种油滑矫情、故弄玄虚的表面文章,艺术个性所特有的感性锋芒反而迟顿了。

艺术创造应是一种见心见性,触动心灵并感染人群的劳作,因而艺术的个性应首先是一种真诚而感性的释放;释放是为了感染于人而非制造迷雾。如此,其个性的价值确证就恰恰在于受众之借镜。为此我坚定的认为,任何事物都没有绝对的独一无二性,在类被确定后,所有的个性都被控制在了一个先验的可以相互解读的范围内而不得被超越;个性只是为了不被共性所淹没而被设定的个体发展的空间取向。因而当个性被肆无忌惮的放大时,势必会危害共性而被共性所遏制或汰之,以至于反过来最终伤及自己。这在日常生活中是一个极其浅显的道理,但在文化艺术这个相对主张个性表达的领域里,这个法则则显得相对隐性而克制,为的是能够“百花齐放”。但我们不能忘了,任何艺术创造都永远是一朵“花”,而非非“花”之他物乃至怪物。为了极好地确证自身存在的价值,我们要始终敬畏“花”作为类的文艺规定性。

19、姚波《稀蝉鸣秋》水彩 54.5x77.2(cm)

20、姚波《都市行草•夜籁》水彩 56x77(cm)

放眼我们生活的世界,大自然尽管将人与物塑造得如此繁复而不同,但仍然在其间输入了可以相互观照和理解的机制和规定,让人格与物格、心灵形式与物质形式之间有了相互比附、移情、沟通、交流、借鉴和表达的多样“身段”。这是艺术个性的发挥和表现值得庆幸的,更是值得其悉心效法的!有了这样的认识,我们方可“悟已往之不谏,知来者之可追。”

二零一八年元月四日

姚波完稿于厦门星海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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