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耕随笔之八:味象的产生
2017-11-20 姚波官网
文 / 姚波
作品表现之艺术价值的有无与高低,全赖作品之“味象”的有无与高低。
“味象”不是“意思”+“趣味”,作为一种文化现象,没有无缘无故的趣味。
趣味本身就是某种意的特殊形式构成与释放。故“味象”即“意趣”、“意味”的视觉形式表达,是作为具有特定文化心理结构的人的知觉系统与知觉对象的形式发生知觉交流、互动时所产生的某种精神观照和反映,乃审美感受和判断的重要指标。“味象”是一种即时完整的感性精神把握,是由趣味释放为先导,趣味体验为重要审美体验内容的趣、意不可分离的审美活动。
由于“味象”的发生乃审美主体与审美对象由感知活动中的交会、融汇而化育散发出来的知觉味道之鉴赏,那么鉴赏活动中知觉者与知觉对象之间必然存在一种重要的交流介质空间,在此空间中,主体向客体施以精神性投射并即时地获得由客体反馈回来的精神信息,或者反之,由客体形式所释放的知觉信息对主体精神世界造成冲击进而发生精神活动。两种情形都清晰地表明,形式意味的发生实属人类独有的高级文化现象,是主体的文化心理积淀和修养构成的某个或某些方面在与形式世界的知觉交会中发生的“心领神会”,乃主客体之间生成形式意味的重要空间文化介质。
知觉形式的“意趣”所包含的某种精神倾向或曰趣味,由于其特有的非逻辑化或非理性特征,故通常拒绝用语言符号进行描述;语言剖析、叙述的最常用的手段通常逃不出以知觉趣味的消解、转换为代价,去换得某种关于“一种趣味”之产生的逻辑描述,其结果不外乎以语言的逻辑趣味代替知觉形式的形式趣味而收场。评论的情形大都莫过于此。 
知觉形式的“味象”其本质是具体的而非抽象的。抽象的东西可以被思索、逻辑梳理及语言描述,就是无法被感知。然而“味象”这种东西,它必须由具体的物质化了的形式的整体释放出来,脱离了具体的形式整一性,“味象”便失去其存在的场域;整一性所强调的是形式关系的完整性与不可分析性,所以“味象”强调的是形式自身诸结构关系所特有的某种知觉冲击或精神吸纳与激发的力量。因此,“抽象绘画”或“抽象艺术”在字面上就不能成立:既然抽象,也就无法成就绘画,更不能成为艺术。否则就必须具体。譬如,任何一幅“抽象画”都必须是一幅有别于其他“抽象画”的独特的作品;譬如我们之所以喜欢这张作品而不喜欢画着同样事物,甚至连构图都相近的另一张作品,通常是由于它们具体而微的富于个性化的表现方式——我们喜欢的并非其所画之物,而是其所画之画呈现出来的独特感性形态。正是这种美妙而不可言说的感性把握,艺术才拥有了它存在的理由。
人们总是力图去描述一件好的、令人感动的作品,也总是力图用语词的方式去否定那些让其无动于衷或讨厌的作品,我以为其内在的动力均源自于人类难以觉察的、企图要把某种愉悦或并不愉悦的感性经验固定下来的审美冲动。迄今为止的艺术实践证明,也只有用语言的方式才可以有效地固定一种看法或观点,否则,任何一件作品之于不同的受众都可以得到不尽相同的结果,正所谓“有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语言以逻辑的方式固定了某种看法,某种看法又以语言的逻辑方式固化乃至强化其自身的合理性、正确性,这就极易构成语言对某种感性判断的传播与再强化,以至于某种判断就有可能成为一种主流的审美判断。
长此以往,审美的共识就文而化之地形成了——这是形式本身所拒绝去做的事情:具体形式注重的是与个体受众内心世界的互动,因而拒绝感知的模式化并视此等固化为僵死的绝境。从这个意义上讲,任何有关艺术作品的评论都是某种观感的语言转换或处理的固定努力,原则上并无干涉其他感受的权利。但当话语权落在了评论者的手中,往往就获得了阻遏其他判断的优势。
当个体感受拒绝雷同的非稳定性所造成的审美判断的不确定性、排他性,不幸遭遇到话语权本身的排他性时,弱势就显现了出来,语言的霸权也就这样形成了——这是对“味象”生成的最致命的阻遏,因为它在源头上就压抑了最鲜活的个体-主体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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